关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
来源:劳动就业服务中心| 作者:丁雨珊| 发布日期:2020-12-04| 字体[ 大 中 小 ]
各相关企业:
根据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湘财社〔2018〕25号)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,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,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”的相关要求,现就我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如各相关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,可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保补贴申请。如企业因保险不齐不能进行申报的,可在补齐保险后,再按规定申报社保补贴。
联系人:丁雨珊 0731-23240770
附件:三险不齐小微企业名单
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12月4日